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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0-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1.2  目的

为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 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等行政法规及相关法规,教育部下发的《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主 要包括: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 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迷信、色情等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 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4.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主 要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和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炭疽、伤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 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外部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1.4.3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4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在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4.5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群防群控

坚 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作用,依靠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努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 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发生公共事件后,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立即深入一线指挥,掌握情况,发动群众,开展工作,控制 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学 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 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教学院、各单位(部门)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 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第一责任人”。

1.5.3  预防为主,教育疏导

坚 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 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 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员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5.4  依法处置,加强保障

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 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妨碍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将对其依法给予 行政或纪律处分,如构成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6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 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事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预防与预警机制

2.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2.1.1  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地方公安等机关报告。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紧急情况拨打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和产生的后果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情况。

2.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相关工作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应学校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有关成员,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 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

2.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2.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责任意识和实战能力,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2.3  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2.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相关内容。

2.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党 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宣传部要及时了解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所掌握的信息及工作部署。宣传部长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信息 的审核和发布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 校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分管相关工作校领导应担任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3.3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 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 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 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学校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 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除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外,还要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送相关信息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向公安机关和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处报送信息由保卫处负责。

4.2 物资保障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资产管理处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发生。

4.3 资金保证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4.4 人员保障

各 单位、各部门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学生工作教师、机关干部、各教学院党政干 部、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心理咨询教师、后勤人员和学生会成员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凡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 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应急结束

5.1  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5.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3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4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处置情况及时通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造成的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6.3  责任追究和表彰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报学校党委或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宣传部、学生处和团委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网络、刊物、板报等媒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7.2 培训

  学校负责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承担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专业应急队伍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7.3 演练

结合国务院组织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根据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活动。

7.3.1 学校视情况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生处、团委等部门按照地方政府和学校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

7.3.2 保卫处、各教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要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练,使学生、教职工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认识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7.3.3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培训应急队伍,提高处置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预测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分级预案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本单位、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及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本单位、部门具体应急预案,重点明确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程序、办法、信息上报方式及责任人。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