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职责
㈠学院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职责
1、领导全院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2、把全院档案工作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列入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在向各级干部布置工作时,不忘提到档案工作;在检查工作时不忘检查档案工作。
3、关心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㈡院、系、部、处、室、直属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职责
1、领导、督促本单位本部门人员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执行学院有关档案工作文件、规章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兼职档案人员的职责范围。
2、检查本部门兼职档案员的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以支持他们在本部门开展档案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归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加强与档案室的联系,共同对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兼职档案员保质保量地完成归档工作。
二、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㈠档案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2、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各类档案业务标准。
3、根据分管院领导对档案工作要求,拟定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并分步组织实施。
4、负责档案工作规章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5、在分管院领导的支持下,对全院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协调,搞好档案工作网的建设。
6、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报告工作,并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任务。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档案干部的配备、考核和评聘工作。
8、负责档案室人员思想政治、行政、业务管理等工作。
9、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对全院各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统计工作。
3、编制档案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
4、负责档案利用统计及利用效益实例编写。
5、负责档案资料的编研、专题汇集、全宗撰写。
6、做好培训兼职档案员使用档案管理系统工作,做好档案目录数据的转换、输入等建库工作,做好档案室主页的建设及维护和更新工作,逐步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7、负责档案的管理,做好防潮、防蛀、防晒、防火、防盗工作,每学期结束前进行一次清点核对,防止丢失。保持档案排放整齐,搞好室内清洁卫生。
8、完成上级及学院领导临时布置的其他工作。
㈢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1、向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增强所属人员档案意识。
2、主动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争取领导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帮助解决档案材料收集、立卷过程中的困难。
3、负责本单位所形成档案材料的收集、积累、保管、立卷、输机,并按时送交归档。
三、档案管理制度
㈠本院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由院办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室、专柜、专人负责保管。
㈡对收集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人员按照《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认真清点整理,编制档号,微机输入,及时归档入库,对归还的档案,应仔细清点核对,确定无误后,及时放回原档案柜架中。
㈢凡进入库房的档案,均由档案管理人员管理,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㈣库房档案柜架应排放整齐,每排柜架之间,要有不少于80公分的通道,四周离墙也不少于50公分。库房内严禁存放杂物,保持整齐干净。
㈤档案进出库房应有严格手续,每学期结束前对库藏档案进行一次清点核对,以防丢失或放错位置。
㈥档案室应有防盗设施、防火器材、防潮防虫药品、防光窗帘、恒温设备,根据气候变化,适时开闭门窗,保持库房标准温度为14-24℃,湿度为45-60%,使档案得到安全保护。
㈦档案部门应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
㈧对上级档案行政主管领导机关布置的统计任务,统计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
四、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㈠学院教职工在履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属学院财富,均应归档,个人不得保存。
㈡各单位兼职档案人员及课题组成员,要做好形成文件材料的积累和预立卷工作,并按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上级要求及时归档,归档材料见《湖北中医学院档案实体分类实施细则》。归档时间为:党群、行政、教学、出版、外事档案在次年的4月底以前归档;学生的学业成绩在完成一个培养周期(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学生毕业时归档;科研档案在项目鉴定后一个月内归档;设备档案在设备购回开箱后一个月内归档;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档案在产品定型鉴定(或验收)后一个月内归档;基建档案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归档;财会综合管理性文件材料次年4月底以前归档,其它各类财会档案可由财会部门保管3年,期满后次年4月底以前归档;声像载体档案在完成制作一个月内归档。
㈢立卷归档的材料中不得有铅笔、圆珠笔、彩色笔书写材料。
㈣专职档案人员对接收的预立卷应逐卷检查,发现不合要求的及时进行纠正。所立案卷应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案卷标题表述准确、卷内目录排列规范、页码正确、备考表填写清楚。
五、档案借阅制度
㈠本室保存的档案,主要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㈡校内外单位和个人,持有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本室已开放的档案。
㈢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室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室负责人同意。
㈣利用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及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还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查同意。
㈤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的姓名、单位、利用档案的目的和内容等。
㈥利用档案一律在借阅室进行。档案利用者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它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㈦本室档案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时,须持有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并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借出档案者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㈧院外单位、个人和本校非职务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时,本室将按有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六、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保密工作的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经常开展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
㈡档案入库时,由库房责任人认真清点案卷数量,做好登记工作,对于涉密档案,必须依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
㈢库房内涉密档案,实行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借阅涉密档案,必须按《湖北中医学院保密规定》和《湖北中医学院档案借阅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㈣本室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对外开放:
1、涉及党和国家及学校秘密的;
2、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本室,不得随意阅览、复制和摘录档案内容。
㈥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㈦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
七、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㈠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每年上半年对全部库藏档案进行一次清点,确定保管期满档案类别、数量。
㈡对不同类别的到期档案,提供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确定到期档案中需要继续保存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㈢对需要继续保存的到期档案,由鉴定小组确定续存期,单独存放。对到期已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报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参加鉴定的同志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送往省委办公厅指定单位销毁。